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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贯彻 《杭州市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17-8-16 13:02:29 人气: 来源:

  《杭州市信息公开》(市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现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信息公开是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形象的又一具体举措,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加快责任、服务、法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成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组。

  为工作的统一性和有序性,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由房产档案馆设立专门窗口,以及在我局网站增设专栏,进行接待和受理各类申请,并遵循“受理——登记——分类——转交——办理——答复”的基本工作程序。

  (1)受理。房产档案馆负责对各类申请(含网上受理件)的统一受理,并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和整理。

  (2)转交。房产档案馆于当日将信息按类别转交主管处室或单位处理。凡受理的网上申请均交付各相关单位(处室)办理;凡受理的主动息的申请,由房产档案馆按有关自行办理;凡受理的依申请息的申请,转交相关处室或单位办理。

  (3)办理。各处室(单位)接到转交的申请后,要尽快研究分析,分清申请的类别、内容和性质,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尽快予以办理和答复;对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主管处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可否公开的意见,并阐由,送办公室并报主管局领导裁定。凡有密级和经审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得擅自公开和随意提供。

  (4)答复。对受理的申请均要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各类申请的答复由房产档案馆统一负责(含网上受理件),并履行备案手续。各处室(单位)必须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房产档案馆,由房产档案馆在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房产档案馆负责对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实施和,并及时提醒和督办。

  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全局季度和年终考核目标。包括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每季度各窗口单位及业务处室要对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一次小结,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了多少文件、依申请答复了多少文件、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等,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年终作全面的书面总结,进行统一评价和惩。在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局行风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除网站工作之外)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部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考核要求可参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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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杭州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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