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金朗通讯员马塨周思颖)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该案的被告人李某辉把网络作为联络平台,将快递作为传输渠道,进行购买及出售假币行为,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辉在网上购得一批假币(面值从5元到100元不等)。此后,李某辉通过在QQ上网联系买家,达成交易后,将上述假币放置于飞机模型之中,利用快递将假币“转手”销售给买家,从中牟利。据快递收件员陈某波证实,他在拆开检查李某辉寄出的快递时,发现快递内的玩具模型中藏有5元、10元、20元等面值假币。同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李某辉抓获归案,当日在其住所缴获尚未销售的假币一批(面值共12120元),飞机模型及手机等作案工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购买、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根据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辉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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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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