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20:21:30点击量: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20:21:30点击量: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7年4月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7年4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员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3、在2017年4月3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地点: 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1号,万华康庭南出口斜对门),详见附件2。
(三)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在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考生来报名前务请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4。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大学所学课程表。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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