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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即日起将集中整治房地产专项整治来啦!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21-3-4 3:03:13 人气: 来源: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全面治理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群众投诉、社会关切和涉黑涉恶的焦点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将对本地中介机构(网站)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涉问题、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中介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符合《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列入“”,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还将进行抽查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当事人权益,依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以及《辛集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已于 2019年7月15 日正式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二、本通知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三、各单位在办理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办理贷款、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均须使用住建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 四 、存量房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在房产交易、登记办理过程中,为交易资金安全,买方将购房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的贷款资金划入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专用账号,由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完成房产交易、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的运行模式为全额监管,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与监管银行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签订(简称网签合同),网签合同中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全额付款、住房贷款。

  1. 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签订网签合同,并委托监管银行上传网签合同信息到监管机构。购房人依据网签合同将全额购房款打管账户。

  2. 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监管入账凭证等资料到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确认和交易手续,并领取划款通知单。

  3.买卖双方凭经备案的网签合同等资料交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4. 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依据划款通知单及电子信息指令,自房产转让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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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买卖双方持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监管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放贷的,由监管银行确定首付款和贷款的数额,向买方出具贷款审批告知单。 2. 买卖双方(含经纪机构)到监管银行签订网签合同,并委托监管银行上传网签合同信息到监管机构。购房人依据网签合同信息先将首付款打管账户后,贷款银行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部分打管账户。 3. 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监管入账凭证等资料到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确认和交易手续,并领取划款通知单。 4. 买卖双方凭经备案的网签合同等资料交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5. 监管银行根据联网信息和委托书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据按揭贷款协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 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依据划款通知单及电子信息指令,自抵押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主动规避风险,落实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最大限度自己的权益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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