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被农民的权益,30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波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我市集体土地上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今后,济南拟推宅面积作为安置房补偿依据,无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超过一律不补。
会上讨论,根据相关,在今后拆迁时,济南市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进行安置。
有宅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无宅证的,由各区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审批管理》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同时,依法对宅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拆迁时,对宅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房产证的,由各区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推进以宅面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同时,继续执行以被安置人口作为补偿依据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充。
“新补偿安置方式出台后将扎紧补偿标准的口子,”有关人士指出,此前各区在执行《济南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的意见》过程中,被拆迁户原住房面积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也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今后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总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比如说,市民王先生家里有300平的房子,有4口人。以前按照房屋安置房的补偿,人头不低于40平方米。房子会补160平,剩下的140平会按照附着物标准来补偿,补满300平。
现在出台这个260平的政策,先补完4个人160平房子之后,最多只能再补100平,多出来的将不再补偿。
下一步,济南市将严格执行农村宅审批、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政策,查处集体土地房屋乱搭乱建问题,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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