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0112民初1556号
广州智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金桥技工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三人金桥学校在(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书、(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所有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20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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