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锦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成机电轴承有限公司、招成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7998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担107.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锦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34元。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推荐:
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锦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成机电轴承有限公司、招成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7998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广州市人民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担107.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锦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34元。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推荐: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萍乡生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