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增长工作要求,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号)有关,经研究,决定从年月日起降低我市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入网开发项目的备案面积计收:
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和非住宅房):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职工危旧房:元平方米;
廉租房免费;
企业每增加一个用户密钥,按元收取。
二、其它有关仍按桂价费号文件执行。
三、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将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并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柳州市物价局
年月日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