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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类别:生活服务 日期:2021-3-23 5:32:00 人气: 来源:

  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是财务处理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公司的因公出差、团建福利、客户往来等,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的账务处理。从今年的4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通过几个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A公司有一名意大利籍的高管,因公出差珠海,取得了国内铁客运车票。该笔旅客运输费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B公司2019年5月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该行程单的票价185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50元。纳税申报表应当如何填写呢?

  答:按照政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56.88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1743.12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C公司是医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决定从某医院邀请一名专家前来讲课。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rixifu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答:按照39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专用和电子普通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车票以及公、水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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