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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瘾君子为筹毒资 八次盗窃他人手机终落网

类别:生活服务 日期:2018-12-29 19:54:45 人气: 来源:

  陕西网讯(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瘾君子为筹集毒资,八次盗窃他人手机,终落网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在三原县某烟酒店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梦见放鞭炮店主将手机借与其使用,之后趁其不备,拿着手机逃离现场;

  2017年1月14日,被告人在三原县纯真奶吧内,趁店主不备,从柜台上盗走一部粉色苹果6S手机;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来到三原县宏波网吧内,以打电话为由,借用服务员金色OPPO R9M手机使用,后趁其不备,拿着手机逃离现场;

  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到三原县然后饮吧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借用被害人张新明银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后趁其不备,拿着手机逃离现场;

  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在三原县雷虎手机店,以看手机为名,让营业员给自己取了一部OPPO R9S手机和一部VIVO X9手机,后趁其不备,拿着两部手机逃离现场;

  2017年2月25日、3月3日,被告人分别在三原县启点手机店、同舟智能手机商城内,以看手机为名,分别让营业员取出VIVO X9和VIVO X9 PLUS手机各一部,后趁其不备,分别拿着两部手机逃离现场;

  2017年3月4日,被告人在三原县欢乐网吧内,盗走被害人王鹏金色华为荣耀5X手机一部,被害人徐甲新白色魅族MX6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其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成立。被告人杨波为吸毒而多次实施盗窃,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波当庭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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