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举行了婚礼,在举行婚礼前,按照县委的,提前10天进行了书面报告,并做了相关承诺。”近日,荣县团县委副范雪莲提起她在举行婚宴前做的准备时说,这样的形式很好,让干部在阳光下举办婚丧喜宴,杜绝大操大办。
笔者从县纪委获悉,今年以来,荣县县委、出台全县干部、人员举办婚丧喜宴“六项严禁”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遏制干部、人员大操大办宴客的不正之风。
干部、人员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六项严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辰满月、工作调动等名义大操大办宴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宴客;严禁借亲属名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分批次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公车等公共资源宴客和参与宴请;严禁支持、他人举办超标准、奢侈浪费的大操大办行为。
干部、人员在操办婚宴、寿宴等事宜必须做到“双报告”制度为:事前10日向本单位书面报告,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备案;事后10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操办情况。操办丧事,事后10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操办情况。
今年以来,荣县科级干部共有25人次举办了婚丧喜庆宴客等,县处级干部共有2人次举办了婚丧喜庆宴客等。“通过干部的提前报告及群众的举报,我们不定期进行了抽查,今年以来,我县均未出现科级及以上干部出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客等行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对违反“六项严禁”、“双报告”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上缴国库,在全县通报;对于已了解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反“六项严禁”、“双报告”制度的行为,而不、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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