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国有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发挥国有企业促进公平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近日,市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提出新要求。
据了解,在规范过程中,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国有企业招聘员工,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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